
近年来,随着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加快,加装电梯成为许多多层住宅居民关注的焦点。在广西贵港市,广日电梯作为本地较具代表性的安装服务单位之一,承接了不少既有住宅加装项目。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二楼业主是否必须出资”这一问题屡屡引发争议——尤其在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修订施行后,部分业主误以为“新规强制所有楼层均摊费用”,进而产生误解与抵触情绪。那么,在现行法规框架下,贵港市二楼业主究竟有没有权利拒绝出资?答案是:可以依法拒绝,前提是符合法定条件且程序正当。
首先需明确,国家及广西层面从未出台“一刀切”要求全体业主强制分摊加装电梯费用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而加装电梯本质上属于对共有部分的改建,其资金筹集方式、分摊比例、使用权益等,均须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并非由行政命令直接设定。贵港市住建局在2024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筹措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亦强调:“出资遵循‘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按楼层、采光、噪音、通行需求等因素差异化协商分摊。”
具体到二楼业主,其使用频率显著低于三楼及以上住户,且通常不因加装电梯获得实质性通行便利(甚至可能因低层采光、通风、隐私受影响),故在多数协商方案中被列为“可不参与出资”或“象征性出资”对象。实践中,贵港港北区某小区2023年完成的广日电梯加装项目即为典型:该单元共6层,二楼业主明确表示不使用电梯、不承担建设及后续维保费用,经业主大会书面表决,最终以92%同意率通过“一至二楼不出资、三楼起阶梯式分摊”的方案,并获街道办和住建部门备案认可。
当然,“可以拒绝”不等于“随意拒绝”。二楼业主若主张不出资,须满足三项前提:
✅ 第一,未签署书面出资承诺或协议。若前期已签字同意分摊方案,则构成民事契约,单方反悔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二,未实际享受电梯权益。如长期出租房屋供高龄租户使用、或自住老人频繁乘梯上下,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受益,影响抗辩效力;
✅ 第三,协商程序合法完备。出资方案须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且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异议应有合理回应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业主混淆了“不出资”与“不配合”。即便二楼业主依法免于出资,仍负有配合施工的基本义务——例如允许管线布设经过公共区域、不阻挠合法审批手续办理等。若以“不出资”为由阻碍施工进度,反而可能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得妨碍共有设施设备建设”的规定,面临协调劝导乃至司法介入风险。
此外,广日电梯作为设备供应商及安装单位,在贵港多个项目中主动提供“分层定制化服务包”:为低层住户免费加装隔音窗、优化井道采光设计、延长首年维保期等,既保障高层使用体验,也兼顾低层合理关切。这种技术性补偿机制,正逐步替代简单“均摊出资”的粗放模式,体现以人为本的治理温度。
综上,在贵港当前政策语境下,二楼业主并非天然负有出资义务。其拒绝出资的权利,根植于《民法典》的私权自治精神、广西地方规章的差异化导向,以及基层治理中对实质公平的审慎把握。真正的难点不在“能不能拒”,而在“如何协”——唯有依托业主自治平台,以充分协商、透明公示、分类施策为基础,才能让加装电梯这件民生工程,既“上得去”,更“落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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